| 索 引 号 | XC12151551515454Q-1/2026-014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新泰市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一)法律法规依据
1.《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管理、回收证明开具、五大总成处置、监督检查执法等制度,是报废机动车回收整治的直接行政法规依据。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明确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注销、安全监管、违法处置农机法律责任,为报废农机整治提供法规支撑。
(二)技术标准依据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 2900-2022),规定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关键总成破坏性处置、档案影像留存、环保防护技术要求。
(三)上级政策文件依据
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6〕346号),部署全国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地方结合实际同步统筹报废农机领域治理,开展联合排查执法。
(四)现实工作依据
新泰市机动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保有量大,存在非法回收拆解黑窝点风险,虚假报废、总成回流、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客观存在,需要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落实属地管理,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