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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C12151551515454Q-1/2026-014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新泰市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解读说明】专家解读《新泰市报废机动车与报废农业机械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6-09-20 来源: 新泰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报废机动车、报废农业机械非法回收拆解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部分不法主体假借二手车、二手农机购销名义,非法收购报废车辆农机,私设黑窝点拆解,倒卖五大总成、关键零部件,部分报废机具通过虚假注销、虚假灭失手段回流社会上路下地作业;露天拆解、废机油、废蓄电池随意倾倒带来环境污染风险。

近期商务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6〕346号),部署开展专项整治。为落实上级部署,堵塞监管漏洞,斩断“非法收购-拆解-销售零部件”黑色链条,规范本地回收拆解行业秩序,结合新泰本地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制定依据

1.行政法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715号)、《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2.行业标准:《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 2900-2022)

3.上级文件: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6〕346 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协同联动、标本兼治。全面排查取缔非法回收拆解黑窝点,规范持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备案农机回收拆解主体经营行为;遏制非法回收拆解违法行为,提高正规报废回收占比;严防报废整车、关键总成翻新回流,减少拆解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六大重点整治内容

1.整治非法回收拆解行为。严查假借二手车、二手农机收购报废机具流向黑窝点;核查大量收购老旧车机主体流向,打击虚假灭失注销、虚假报废;管控拍卖、二手交易渠道报废机具流转,重点防范变型拖拉机违规继续使用。

2.整治无资质、未备案经营。针对汽修厂、农机维修点、城乡结合部、废弃院落、废旧物资集散地等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检查;打击资质认定书、回收凭证伪造变造;查处正规企业不见实车开具回收证明、不见机具出具农机回收确认表等弄虚作假行为。

3.整治零部件、总成违规处置销售。机动车方面紧盯新能源动力电池、三元催化器违规流向,严查“五大总成”翻新销售;农机方面要求发动机、变速箱、车架、驱动桥等关键总成破坏性处置,严禁完好总成回流维修二手市场,核查一机一档档案。

4.整治虚假材料注销报废。严厉打击伪造灭失、丢失证明办理机动车、农机注销,深挖套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线索,追查注销后机具继续作业违法链条。

5.整治拆解不规范与环境污染。查处露天拆解、危险废物乱排乱堆、环保设施闲置;要求落实防渗防泄漏、全过程拆解影像留存、视频监控、台账档案管理。

6.整治其他行业违规。压实企业安全生产消防主体责任,打击中介串通企业虚假报废,违法线索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三)实施时间和阶段安排

1.排查整治阶段(2026年9月-10月15日)。拉网式排查黑窝点;正规回收企业自查自纠,建立隐患台账销号管理。

2.重点攻坚阶段(2026年10月15日至31日)。难点问题挂牌督办;对违法企业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撤销资质、取消补贴参与资格;深挖跨区域黑色产业链。

3.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0月31日至11月15日)。开展复查,防范反弹;完善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制度;

4.常态化排查阶段(长期)。建立由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多部门协同常态化监管机制,实现线索互通、闭环执法。

(四)部门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牵头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监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报废农机监管,核查报废注销补贴;市工信局负责废旧动力电池溯源;市公安局负责注销登记、打击拼装上路、刑事溯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查处拆解环境污染;交通、发改、市场监管按职责协同;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排查、线索上报、现场配合。

(五)工作报送要求

各单位10月15日前将排查整治表纸质盖章版、电子版分别报送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

四、关键词释义

1.五大总成(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报废机动车应当破坏性处置,严禁翻新流入市场。

2.农机关键总成:发动机、变速箱、车架、驱动桥,报废农机拆解必须实施破坏性处置。

3.一机一档: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完整档案,包含机具信息、回收确认表、拆解全过程影像、总成处置记录。

五、施行说明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咨询渠道    市商务局:0538-332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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