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辖区内2139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超期车辆(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予以清理。
自即日起,请相关经营业户立即停止上述车辆营运,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前往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办理车辆年度审验有关手续。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对逾期失效《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60日。
特此公告。
新泰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