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24〕56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财社〔2025〕7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经申请审核,新泰市斯玛特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符合条件,补贴资金共计12000元。
公示期为2026年8月3日—8月7日。公示期内,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监督电话:0538-7233456
附:新泰市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xlsx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