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2日,我局对《新泰市广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现代净水活性矾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文号为泰新环境报告表〔2025〕64号。
检查发现,该项目选址不在楼德镇工业集聚区内,《新泰市广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现代净水活性矾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附件与实际不符,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遗漏、虚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泰新环境报告表〔2025〕64号环评批复文件,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泰新环境报告表〔2025〕64号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