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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新泰市统计局有关领导解读《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专家解读:《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专家解读(基层统计视角)
媒体解读:【媒体解读】全面摸清“三农”家底!新泰市部署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新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泰政字〔2025〕86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新泰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为临时性工作机制,不作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普查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区域的普查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涉及普查经费事宜,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事宜,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事宜,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新泰调查队、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事宜,由国家统计局新泰调查队负责和协调;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准确共享部门资料信息。
三、确保普查质量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及时纠正普查中发现的苗头性、突出性问题,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四、强化工作保障
本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按需足额拨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报酬按照上级要求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法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两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原单位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确保普查队伍稳定。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普查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全力支持、依法配合,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新泰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新泰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新泰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广浩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刘祥军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张仕峰 市政府副市长
王 剑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范清君 市政协办公室三级调研员
高相来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海林 市统计局局长
张广娜 国家统计局新泰调查队队长、四级调研员
马光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中心主任
时 诚 市教体局党组成员,平阳小学党委书记
倪 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波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赵恩来 市财政局副局长
公茂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
事业中心主任
李英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圣银 市水利局副局长
徐加超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杨辉鹏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梁 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王 栋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二级主办
王安康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市医保中心主任
成云昌 市税务局副局长
张卫国 市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董和庆 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七级职员
徐晓军 市城市转型发展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杨洪梅 市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陈宪彬 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党总支委员、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新泰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马海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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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