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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5-12-31
  • 发布日期
    2026-01-27
  • 文号
    新政字〔2025〕91号
  • 有效性
    有效
  • 文件类型
    民生事业
  • 主题类别
    农林水牧渔
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1-27 11:46 来源: 新泰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件获取:新政字〔2025〕91号.pdf   新政字〔2025〕91号.docx

领导解读:新泰市统计局有关领导解读《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专家解读:《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专家解读(基层统计视角)

媒体解读:【媒体解读】全面摸清“三农”家底!新泰市部署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图文解读:一图读懂《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新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泰政字〔2025〕86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新泰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为临时性工作机制,不作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普查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区域的普查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涉及普查经费事宜,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事宜,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事宜,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新泰调查队、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事宜,由国家统计局新泰调查队负责和协调;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准确共享部门资料信息。

三、确保普查质量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及时纠正普查中发现的苗头性、突出性问题,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四、强化工作保障

本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按需足额拨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报酬按照上级要求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法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两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原单位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确保普查队伍稳定。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普查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全力支持、依法配合,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新泰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新泰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新泰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广浩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刘祥军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张仕峰  市政府副市长

王  剑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范清君  市政协办公室三级调研员 

高相来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海林  市统计局局长

张广娜  国家统计局新泰调查队队长、四级调研员

马光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中心主任

时  诚  市教体局党组成员,平阳小学党委书记

倪  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波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赵恩来  市财政局副局长

公茂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

事业中心主任

李英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圣银  市水利局副局长

徐加超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杨辉鹏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梁  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王  栋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二级主办

王安康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市医保中心主任

成云昌  市税务局副局长

张卫国  市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董和庆  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七级职员

徐晓军  市城市转型发展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杨洪梅  市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陈宪彬  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党总支委员、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新泰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马海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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