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XC12151551515454Q-1/2025-016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新泰市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专家解读 |
政策原文: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关解读:新泰市司法局负责人解读《新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图文解读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解读人:李腾 作为新泰市司法局公职律师、新泰市法治宣讲团成员,其常年参与新泰市政府文件的制定及相关政府协议的审查工作, 特别是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备案与清理方面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新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新泰市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及《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重要制度成果。
该《办法》不仅是对上位法的具体实施,更是新泰市在推进地方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创新举措,为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备案、清理等全流程管理提供了全面系统的制度保障。《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新泰市对依法行政的高度重视,旨在通过健全制度机制、规范制定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实施效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作为新泰市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办法》的制定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践行法治的示范,严格遵循了必要的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程序,确保了内容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民主性。《办法》的实施将对规范新泰市各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产生深远影响,为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一、《办法》的主要创新与亮点
《办法》在遵循上位法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新泰本地实际进行了多项创新,主要体现在制度整合、流程再造和监督强化三个方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新泰模式”。
(一)制度整合:《办法》系统整合了近年来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一系列要求,将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的制度措施进行了系统化、体系化梳理,形成了统一的管理制度。它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制定主体、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特别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和制定边界作出了清晰界定,将其与一般公文、内部工作制度和技术标准等区别开来,增强了可操作性。
(二)流程再造:《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流程进行了全面优化,确立了“计划立项-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向社会公布”的完整程序链。这一流程设计既体现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要求,又考虑了行政效率的需要。
(三)监督强化:《办法》创新性地建立了“制定前评估、实施中监督、有效期管理”的全周期监管模式,明确由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特别是引入了动态清理机制,要求制定机关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继续执行、修改或废止,旨在从根本上解决规范性文件“只制定、不清理”的积弊。
二、《办法》制定落实的重要意义
从法治建设角度看,《办法》的实施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将有效提升新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通过严格的制定程序和完善的监督机制,可以减少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冲突、部门之间规定不一致等现象,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同时,《办法》强调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避免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权力、减损权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
从营商环境角度看,《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通过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可以避免政策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增强市场主体的预期和信心。特别是《办法》中关于涉企规范性文件必须征求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规定,有助于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从社会治理角度看,《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新泰市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规范性文件是政府实施管理的重要手段,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治理效能。《办法》确立的全周期监管模式,确保了规范性文件体系的协调性和适应性,使政府能够更好地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问题、新挑战,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综上所述,《新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是新泰市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它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新泰市对依法行政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相信随着《办法》的全面贯彻落实,必将为新泰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