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XC12151551515454Q-1/2024-034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新泰市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12月12日,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关于调整新泰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调整通知》),依照《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决策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司法局起草形成了了《目录调整通知》(草案)。
二、制定过程
市司法局对列入2024年决策事项目录的2项决策事项目录,加强与决策承办部门沟通对接,做好决策事项程序的指导和释明,同时在日常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发现的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报送的《新泰市金斗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要求承办部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三、目的和意义
制定出台《目录调整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必然要求,为法治新泰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对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四、重点内容
市住建局承办的《新泰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23-2035年》《新泰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上2项决策事项,均按照《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承办的《新泰市金斗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也已履行完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调整进入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五、事项目录调整原因
2024年7月30日,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新泰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目录中共计2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在本年度内完成,市司法局在议题审查过程中发现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报送的《新泰市金斗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据《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关于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年度工作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公开的规定,在要求决策承办部门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履行完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24年12月12日,将调整后的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后续工作考虑
《目录调整通知》印发公布后,市司法局将做好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审核和把关工作,在编制2025年决策事项目录时,要求决策建议项目提报单位严格论证提报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要求决策承办部门提交书面论证材料,并经单位法规科室做好决策事项的审查把关工作,确保决策事项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
解读人:李腾 职务: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7224112
政策原文: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泰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