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府文件->新政发
  • 成文日期
    2024-06-28
  • 发布日期
    2024-07-25
  • 文号
    新政发〔2024〕5号
  • 有效性
    有效
  • 文件类型
    教育
  • 主题类别
    教育
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泰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25 16:09 来源: 新泰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新各单位:

《新泰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泰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泰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山东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及普惠”的工作思路,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和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落实政府保障措施,深化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改革,不断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25年,各项指标达到山东省督导评估要求和教育部认定标准。

三、重点工作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重点概括为数量达标、质量合格、保障到位、制度健全、群众满意五个方面。

(一)数量达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二)质量合格。重点突出师资、办园条件、保教三个维度上合格。县域内所有园长、专任教师均持有教师资格证,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具备基本办园条件,玩教具配备到位;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三)保障到位。重点体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工作成效。县域内学前教育规划布局合理,财政投入、教师待遇有保障。

(四)制度健全。加强和完善党建、规划、居住区配套园管理、幼儿园内部管理、监管等制度。

(五)群众满意。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调查对象,对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育政策、推动优质发展、提高保教质量等方面认可度达到85%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健全政策规划体系

1.加强学前领导。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格局,制定促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划,完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合力推动学前教育发展。

2.健全发展督导机制。定期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3.确保财政投入到位。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的经费保障机制。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幼儿园办园成本、居民经济承受能力,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精神,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按照每生每年710元的标准,落实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二)优化资源配置,扩大普及普惠覆盖

4.制定科学发展规划。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城镇化发展趋势和区域居住人口分布等因素,统筹做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科学测算学位供求,持续加大公办园学位供给,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5.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新泰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教育职责,完善农村幼儿园布局,将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每个乡镇应当至少举办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形成镇域内“一个法人、多个园区”的管理模式,实现党建、业务、师资、经费、资源等一体统筹、共建共享。

6.规范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落实省定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达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供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六同步”要求,现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三)加强师资建设,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7.配齐配足教师队伍。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完成机构及人员编制核定,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公办幼儿园公办教师占比不低于50%。

8.严格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确保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100%。全面实行园长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强化园长岗位培训,提升办园理念和管理水平。

9.强化教师能力提升。进一步提升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全市幼儿教师均具备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或其他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严格落实幼儿园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着力培养一批名师,带动全市学前师资整体素质提升。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师德考核制度,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幼儿园及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四)加强监管评估,确保普及普惠实效

10.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并完善幼儿园党的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建立党建指导员委派制度,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全覆盖。

11.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幼儿园园舍安全监测制度,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幼儿园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安全保卫和消防制度,切实提升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建立起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在园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12.规范收费管理行为。全市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各类幼儿园严格执行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坚决查处不合理收费和乱收费行为。

13.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实行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先证后照”和年检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有关信息,实行动态监管。积极落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开展经常性督导。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14.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幼儿园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办园信息、经费使用、保教质量等情况。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参与幼儿园的监督和管理,形成共治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推动创新发展,提高普及普惠水平

15.改善办园整体条件。实施幼儿园办园条件提升工程,持续改善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确保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达到相应类别要求。2017年前建设的幼儿园,幼儿园三项指标(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达到标准的达到50%以上,2017年以后建设的幼儿园,三项指标全部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建设标准》。

16.落实科学保育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规定,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严格落实《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开展幼儿园“小学化”排查整改专项治理工作及游戏化课程建设,没有使用任何形式的幼儿教材、教辅资料、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教具及图书等现象。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确保无“小学化”现象。

17.科研引领优质发展。落实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开展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加强学前教育科研工作,建立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支持教师开展课题研究、教学研究等活动,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工作考核办法,促进区域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五、实施步骤

(一)推进阶段(2024年6月-2024年9月)

市教体局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谋划,摸清指标现状;成立全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工作专项小组,设立工作办公室,全面领导、统筹、调度、协调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工作;召开全市推进大会;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各级各类工作台账。

(二)攻坚阶段(2024年10月-2024年12月)

针对关键指标、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召开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工作联席会议;学习考察教育先进地区创建经验;召开攻坚动员会、研讨会、现场会,加强指导督导;做好创建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

(三)自评阶段(2025年1月—2025年3月)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工作情况进行自评,排查问题差距,精准开展整改与提升,向泰安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申请评估核查。

(四)迎评阶段(2025年4月-2025年12月)

做好“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申报准备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申报表,于2025年4月底前将自评材料上报泰安市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申请并接受省级评估验收、国家评估认定,确保2025年底前创建成功。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工作专项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项创建工作,定期研究创建中的相关问题,督促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主要负责同志要跟踪掌握进度,把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聚焦突出问题,明确工作措施,实施重点攻关,保证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市教体局负责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工作的统筹与调度,定期分析创建过程中的差距和问题,研究对策,协调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学前教育投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把学前教育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市教体局共同做好教师核编定岗工作,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将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规划,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乡镇街道负责依法承担本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的相关责任。

(三)深入推进,强化督导。建立推进工作台账,对重点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健全监测机制,完善监测措施,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全程监控。市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规划,通过调研评估、指标监测、年度督导等形式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强化督导结果运用,把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各成员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并与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挂钩,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奖励;对创建工作滞后、不作为、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


附件:1.新泰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工作专项小组.doc

   2.新泰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任务分解表.doc

   3.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doc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印发

文件获取:新政发〔2024〕5号.pdf    新政发〔2024〕5号.doc

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一图读懂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泰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领导干部解读:关于《新泰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