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XC12151551515454Q-1/2024-034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新泰市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近日,新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新泰市森林防灭火工作考核结果的通知》,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3-2024森林防火年度,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方针,紧盯任务、狠抓落实,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保持了全市森林防灭火形势的安全平稳,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推动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再上新台阶,遵照《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十二条:“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起草过程
11月1日至3日,市森防指火灾预防办公室组织5个森林防火督导组对全市17个乡镇街道、3处国有林场上个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和新一轮防火期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检查考核结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青云街道办事处等10个单位评为“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一等单位”;石莱镇人民政府等9个单位评为“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二等单位”。
三、目的意义
为肯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工作方面做出的突出成绩,调动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全社会更好地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推行森林防火奖励制度落实,通过适时表彰和奖励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能够发挥先进模范作用,号召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广大森林防火工作人员以先进为榜样,以更加严实的作风、更加务实的举措、更加扎实的行动,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勤勉工作,为全面完成新一轮森林防灭火目标任务,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四、考核内容和奖惩标准
1、考核内容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确保森林防灭火年度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新泰市森防指预防办公室制定了《新泰市2023-2024 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该考核办法分乡镇街道和国有林场2部分,共涉及7个考核项,包括组织领导情况、灭火机具装备情况、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宣传情况、林区可燃物清理情况和林火发生情况。考核时间为每年11月份(具体检查时间以通知为准),采取现场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方式打分。其中,对林火发生情况、隔离带开设情况、可燃物清理情况、道路修建情况、水源设施建设情况等检查事项以市森防指火灾预防办公室日常检查及结果为准,其他为现场打分。考核总分为100分,评分达标项得满分,未达标项按百分比扣分。
2、奖惩标准
(1)由市森防指火灾预防办公室每年组织对 17 个乡镇街道和3处国有林场上个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和新一轮防火期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考核,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考核 80 分(含)以上的为达标,80 分(不含)以下的为未达标。
(2)对领导重视,各项森林防火防控措施到位,考核指标达标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给予表扬奖励,表扬奖励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予以表扬奖励。表扬奖励分别设立一等奖(95 分及以上)、二等奖(85 分及以上)。
(3)在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考核中未达标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其中,对于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一般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对主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凡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取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问责,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4)未尽事宜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灾预防办公室研究决定。
政策原文: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泰市森林防灭火工作考核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