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新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和《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经市委同意,现将新泰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按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附件:新泰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新泰市人民政府
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部门 |
1 | 新泰市现代物流专项规划(2023-2027年) | 市商务局 |
2 | 新泰市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5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 | 新泰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4 | 新泰市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5 | 新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6 | 新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7 | 新泰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 市残疾人联合会 |
8 | 新泰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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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印发
文件获取:
新政办字〔2023〕10号.pdf
新政办字〔2023〕10号.doc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新泰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政策解读
简明问答:关于公布新泰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简明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