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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年号
    2023年
  • 文件序号
    10号
  • 文件类型
    新政办字
  • 期号
    2023年第2期
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泰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04 11:48 来源: 新泰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新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和《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经市委同意,现将新泰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按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附件:新泰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新泰市人民政府

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承办部门

1

新泰市现代物流专项规划(2023-2027年)

市商务局

2

新泰市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5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新泰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新泰市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新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

新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

新泰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市残疾人联合会

8

新泰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

市农业农村局

 

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印发


文件获取:新政办字〔2023〕10号.pdf  新政办字〔2023〕10号.doc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新泰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政策解读

简明问答:关于公布新泰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简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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