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驻新有关单位:
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泰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泰政办发〔2023〕5号)有关精神,依据《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新政发〔2022〕7号),修订形成《新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认领事项5项,分别是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市教体局主管实施;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主管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由市市场监管局主管实施。
(二)删除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3项事项。
(三)将原“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四)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市级主管部门调整为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市国动办)。
(五)人防事项的市级主管部门调整后,住建领域事项的市级主管部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调整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新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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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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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印发
文件获取:
新政办发〔2023〕4号.pdf
新政办发〔2023〕4号.doc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一图读懂|关于公布《新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