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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年号
    2023年
  • 文件序号
    4号
  • 文件类型
    新政办发
  • 期号
    2023年第2期
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04 10:51 来源: 新泰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驻新有关单位:

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泰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泰政办发〔2023〕5号)有关精神,依据《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新政发〔2022〕7号),修订形成《新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认领事项5项,分别是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市教体局主管实施;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主管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由市市场监管局主管实施。

(二)删除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3项事项。

(三)将原“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四)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市级主管部门调整为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市国动办)。

(五)人防事项的市级主管部门调整后,住建领域事项的市级主管部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调整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新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附件:新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doc

 

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印发

文件获取:新政办发〔2023〕4号.pdf  新政办发〔2023〕4号.doc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一图读懂|关于公布《新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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