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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3-06-30
  • 发布日期
    2023-07-25
  • 文号
    新政发〔2023〕7号
  • 有效性
    有效
  • 文件类型
    其他
  • 主题类别
    其他
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新泰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25 17:41 来源: 新泰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市土壤资源状况,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2〕5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泰安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泰政发〔2022〕1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盐碱地等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以完善土壤分类系统与校核补充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完善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整理审核、分析研究和成果汇总。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耕地后备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情况。

二、普查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3年)。开展动员部署,健全工作机制,编制完成普查实施方案,组建外业调查采样专业队伍,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强化宣传发动。

(二)第二阶段(2023—2024年)。启动全市普查,以乡镇为单元,依据统一布设样点,组织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分级分类分层次开展技术实训指导、质量控制,建设土壤普查数据库和样品库。其中,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8月底前完成全部内业测试化验任务,并实时在线填报数据信息。

(三)第三阶段(2025年)。组织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土壤利用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形成普查基本数据。绘制专业图件,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完成全市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盐碱地现状以及盐碱地、酸化耕地改良利用等专项报告,全面总结普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泰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和决策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相关工作。其中,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业务指导检查方面的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工作;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负责处理数据统计分析方面的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全面落实地方普查工作主体责任。

(二)强化经费保障。第三次土壤普查经费根据普查任务、计划安排和工作进展,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监督,按时拨付,确保实施方案编制、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专项调查、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经费足额落实到位。

(三)严格工作落实。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新泰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doc

 

新泰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印发

文件获取:新政发〔2023〕7号.pdf  新政发〔2023〕7号.doc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组织开展新泰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图片解读:关于《组织开展新泰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简明问答:关于《组织开展新泰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的简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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