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XC12151551515454Q-1/2023-027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新泰市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23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5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5月30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通知形式对外公布了《泰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各级、各部门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
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就市级及以下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充分征求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24个市直主管部门、驻新单位意见建议,对2022年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了修订,重新梳理了,编制了《新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
2.省政府办公厅《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方案》(办公厅便函〔2022〕110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4号)
4.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泰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泰政办发〔2023〕5号)
三、文件出台的目的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我国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权力的基础上,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和工作创新,目的是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通过政府部门的优质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有行政许可事项717项,《泰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有行政许可事项426项。省和泰安市清单中明确实施层级为县级及县级以下292项。经过认定,我市不具备客观实施条件的25项,如,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海域使用审核等涉及草原、港口、海域、水运事项,今年仍不予认领。相较2022年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总计共265项),《市清单(2023年版)》还有如下变化:
(一)新认领事项5项,分别是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市教育和体育局主管实施;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主管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由市市场监管局主管实施。
(二)删除由市公安局实施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两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事项。
(三)将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原“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四)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市级主管部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市国动办)。
(五)人防事项的市级主管部门调整后,住建领域事项的市级主管部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调整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五、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新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新泰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5月31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在工作落实中,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对照《新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解读人: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徐西延 联系电话:0538-7252505
政策原文: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相关解读: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