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XC12151551515454Q-1/2023-009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新泰市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文件出台的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省住建厅关于转发建办科〔2021〕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的通知》和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评估有关要求。
文件出台依据: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3年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件出台的目的:
深入贯彻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普查认定、挂牌和测绘建档工作,到6月底前,新公布一批历史建筑,各县市区、功能区新公布历史建筑不少于4处,全市历史建筑总数达100处以上。
文件出台的意义:
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一是能够体现其所在城镇古代悠久历史、近现代变革发展、中国共产党诞生与发展、新中国建设发展、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某一特定时期的建设成就;二是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三是体现了传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征或时代风格。
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特征。一是代表一定时期建筑设计风格;二是建筑样式或细部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三是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价值。一是建筑材料、结构、施工工艺代表了一定时期的建造科学与技术;二是代表了传统建造技艺的传承;三是在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
文件主要内容:
为加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经过普查摸底和专家评审,确定青云街道甘露堂村甘露庙、宫里镇杨家隔村杨氏厅房、禹村镇程家峪村青云观、羊流镇东张庄村张氏祠堂4处建筑为我市第三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文件出台后的后续工作考虑:
历史建筑公布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平台"填报;3个月内完成历史建筑挂牌测绘建档。历史建筑标志牌参照建办科〔2021〕2号文件推荐的样式制作。历史建筑测绘建档相关工作标准和成果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节能科技司《关于请报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动计划和规范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成果要求的函》(建科保函〔2019〕202号)规定的《历史建筑测绘标准》和《历史建筑测绘成果归档要求》要求,形成"一栋一册"《历史建筑档案表》。
其他群众关切的相关内容
加强保护和修缮,拨付专项资金,根据近现代建筑自身特点,挖掘灵魂与内涵,制定出有特色的、针对性强的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方案。
解读人: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勘察设计与消防科科长岑庆 联系电话:0538-7223676
政策原文: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泰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图片解读:一图速览|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泰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