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XC12151551515454Q-1/2023-009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新泰市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章防汛抗洪中第三十九条规定: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泰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部分成员以及公布市水利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38号):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部分成员并成立市水利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出台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泰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部分成员以及公布市水利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38号)
三、出台的目的
我市境内有各类蓄水工程1733座,其中水库176座,大(2)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4座,小型水库171座,塘坝1557座;河道100条,河道总长度788公里;我市属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全市共有64个山洪灾害防御重点村,山洪灾害防御压力大。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防汛抗旱工作,特成立此机构。
四、出台后的意义
市水利防指实行统一领导,分部门负责,其职责由成员单位职责共同组成,成员单位分工履职。主要承担全市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管,负责水旱情监测预警、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汛抗旱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组织水工程防洪会商,下达水工程调度指令。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市水利防指防汛抗旱工作部署,组织指导行业内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先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组织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
五、主要内容
市水利防指为市政府设立的水利防汛抗旱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水利防汛抗旱工作。市水利防指由市政府分工负责同志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市水利防指组成单位和人员由市水利局商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市水利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水利防指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担任。
六、后续工作考虑
市水利防指成员单位确定一个科室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工作,指定一名股级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与市水利防指办公室及成员单位间的日常工作联系。市水利防指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协调落实有关工作。
政策原文: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重点工程防汛指挥部及水利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