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XC12151551515454Q-1/2023-005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新泰市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4月14日,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关于公布新泰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依照《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决策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司法局起草了《目录》(草案),拟报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经同级党委同意后以政府文件形式下发。
二、制定过程
市司法局于2月21日通过政府内网下发了《关于报送2023年度省政府、泰安市政府和新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在通知下发后,市司法局积极对接泰安市司法局的同时,与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沟通对接,加强议题提报工作的监督指导。2023年3月6日,泰安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后,市司法局积极与泰安市决策目录中涉及到的4个单位进行对接,督促上述部门单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时提报决策事项建议。截至目前,共收到市商务局、市住建局等4个单位提报的7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承办的《新泰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拟调整进入2023年市政府决策目录。对收到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市司法局组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论证,结合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形成了《目录》(送审稿),拟确定市政府2023年度8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目的和意义
制定出台《目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必然要求,为法治新泰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对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四、重点内容
《目录》中共计8项决策事项:
1.新泰市现代物流专项规划(2023-2027年)。该决策事项由市商务局报送并承办。该项规划对于助力我市打造新型工业化强市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对于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服务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
2.新泰市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5年)。该决策事项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并承办。集中供热是城市的基础设施之一,集中供热普及率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标志之一,有助于加快现代化城市建设步伐。
3.新泰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该决策事项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并承办。建设完善的污水管网、污水收集系统及污水处理厂是保护环境、恢复生态平衡的必要措施,也是保障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有利于区域环境污染的改善,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新泰市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年)。该决策事项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并承办。为进一步引导规范燃气设施建设,提高天然气能源消费占比,保障燃气供应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促进燃气项目落地实施,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能源保障,急需编制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燃气专项规划。
5.新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该决策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并承办。该项规划明确了总体目标,即到2025年,全市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市场更加健全,基本形成勘查活跃、开采有序、利用高效、布局合理、绿色低碳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6.新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该决策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报并承办。该项规划旨在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与规划情况;与周边区域协调发展情况;城市性质与规模确定情况;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和底线落实情况;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情况;全域规划分区划定与用途管制情况;中心城区空间规划布局情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重大设施规划情况;对近期重大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
7.新泰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该决策事项由市残联提报并承办。该项规划有助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
8.新泰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该决策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并承办。该决策在系统总结新泰市“十三五”以来农业农村发展的成就和存在问题基础上,根据新泰市自然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现状,进行科学的规划布局,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齐鲁样板为总抓手,要补短板强弱项,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全面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五、《目录》出台后的后续工作考虑
《目录》印发公布后,市司法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对决策承办单位提报的相关材料进行程序把关,确保要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从而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解读人:政策法规科科长乔禄家 联系电话:0538-722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