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82004354519H/2022-040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稳就业保就业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新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是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措施。省、泰安市领导高度重视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李干杰书记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深入调研,摸清相关情况,理清工作思路。泰安市委杨洪涛书记强调,要坚持顶格推进,各县市区、功能区“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各镇村“一把手”要靠上抓落实。市委宋书记、市政府赵市长也多次听取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
二、出台依据
2021年12月1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今年1月24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泰政办字〔2022〕3号);2月15日,我市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新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泰安市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市人社局起草形成了《实施细则》,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提出16条细则,进一步规范提升了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水平。
(一)总则。坚持“市级负总责、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日常管理使用”的原则,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岗位开发安置、待遇发放、督促检查;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
(二)岗位管理。明确6条岗位管理细则:一是签订协议或合同;二是建立档案;三是人员递补;四是退出管理;五是考核管理;六是表彰激励。
(三)岗位待遇。明确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待遇期限、发放流程等。
(四)监督管理。制定信息化管理、日常管理和资金管理等监督管理细则。
四、后续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规范开展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政策原文:新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