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新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泰安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部署,按照《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及《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字〔2020〕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9月底前,市政府及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对照上级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政府和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市政府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
2022年6月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委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到2023年,全面完成省政府办公厅、泰安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重点工作
(一)高标准编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编制的本级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当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本业务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市政府作为主体责任单位,负责统筹抓好辖区内标准指引的落实,并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落实到位;各部门单位作为相关业务领域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推动本业务领域标准指引的制定和落实。
(二)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实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信息公开属性建议,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说明法定事由。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定期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二)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
(三)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坚持规范引领,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的时限,加强部门会商协作,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
(五)加快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按照有关要求,在市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市政府及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综合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发布相关信息,拓宽公开渠道。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等相关服务。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7月31日前完成),在7月底前明确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任务分工和推进举措,组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一次标准化业务培训。在市政府网站显著位置开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及时公开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
(二)编制阶段(9月30日前完成),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推动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点创建工作。
(三)落实阶段(11月30日前完成),市政府及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组织贯彻落实;市政府要在政府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和内容,重点打造本辖区、本领域亮点工作。
四、组织保障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有关要求,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必要工作力量。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业务研究和调度督导,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特色和亮点工作,着重打造本辖区、本领域示范点,进一步加强示范带动。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将列入我市政务公开考核范围,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下一步我市将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要求责任主体加快进度,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要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做好宣传推广。
附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域及责任分工
业务领域 | 责任部门 |
国土空间规划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重大建设项目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共资源交易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财政预决算 | 市财政局 |
安全生产 | 市应急管理局 |
税收管理 | 市税务局 |
征地补偿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保障性住房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环境保护 |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 |
公共文化服务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共法律服务 | 市司法局 |
扶贫 |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
救灾 | 市应急管理局 |
食品药品监管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城市综合执法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就业创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救助 | 市民政局 |
养老服务 | 市民政局 |
户籍管理 | 市公安局 |
涉农补贴 | 市农业农村局 |
义务教育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医疗卫生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服务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